2026-03-09 10:27:49.0 作者:嘉海管理员 阅读:1
对于企业来说,招用重点群体每人每年最高可扣减9000元税费,招用10人3年就能省27万,相当于“免费用工补贴”!
但很多企业在申报退税时,常常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无法享受优惠,甚至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。
今天就帮大家梳理重点群体退税的5个高频误区,老板和财务一定要收藏好,避开这些“坑”!
误区一:只要招用重点群体,就能直接申报退税
很多企业以为,只要招用了脱贫人口、失业半年以上人员、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,就可以直接申报退税,忽略了政策的核心前提条件。
根据政策要求,企业想要享受退税优惠,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,缺一不可:
① 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;
② 依法为其缴纳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三项社会保险;
③ 重点群体属于政策明确的范围(脱贫人口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、零就业/低保家庭失业人员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)。
误区二:一人多身份,能重复享受退税优惠
不少企业会遇到这样的情况:招用的员工既是脱贫人口,又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,于是想同时享受重点群体退税和退役士兵就业优惠,觉得能“双重省钱”。
这里明确提醒:绝对不可以!政策明确规定,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,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,不得重复享受。
不仅如此,企业同时招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就业人员(如脱贫人口、退役士兵、残疾人),可分别适用对应政策,但同一人员的优惠不可叠加。另外,重点群体人员每人累计享受优惠的期限为3年(36个月),以前年度已享受满3年的,不得再享受当前政策。
误区三:劳务派遣/劳务外包的重点群体,实际用工企业可申报退税
随着灵活用工的普及,很多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招用重点群体,误以为自己是实际用工方,就可以申报退税,这其实是典型的误区。
根据征管口径,若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、外包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且由这些公司依法缴纳社保,那么退税优惠的享受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或外包公司,而非实际用工企业。
简单来说,谁签合同、谁缴社保,谁才能享受优惠。
误区四:员工离职后,仍能追溯申报退税
有些企业发现,以前年度招用的重点群体符合退税条件,但当时未及时申报,于是想在员工离职后追溯申请退税,认为“只要曾经招用过,就能享受优惠”。
这里要明确:政策允许企业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情况,依法申请退税,但有一个前提——申请退税时,该重点群体仍在企业任职。
如果申请时员工已离职,就不能再追溯享受优惠了。这是因为重点群体离职后到其他企业就业,仍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,优先保障其后续就业权益更为合理。因此,企业要及时梳理用工情况,在员工任职期间完成申报,避免错过窗口期。
误区五:退税额度当年用不完,可跨年结转
很多企业在申报时会误以为,当年的退税额度用不完,可以结转至下一年继续使用,其实这是对政策的严重误解。
根据政策规定,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退税额度,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工作月数换算(扣减限额=∑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÷12×年度定额标准),当年扣减不完的,不得结转下年使用。
举个例子:某企业2026年招用2名重点群体,当年可享受的退税额度为1.56万元,但企业当年应缴税费仅1万元,剩余的0.56万元无法结转至2027年使用,相当于白白浪费了优惠额度。因此,企业要合理规划税费申报,最大化享受优惠。
重点群体退税政策的窗口期截至2027年底,还有近两年时间,符合条件的企业记得避开误区,尽快申请!
注:本文政策依据为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》及相关征管解读,具体额度以当地政策上浮标准为准。